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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陕西公安特警机构考录人民警察220名公告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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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30 09:46:07| 来源:陕西人民政府网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市公务员局负责,各市公安局实施。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和录用人民警察政审的有关规定进行。考察着重审核确认考察对象报名时提供的本人信息和相关资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是否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等;考察被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

对不符合招考基本条件和职位资格条件的人员,不作考察合格的结论。

考察对象放弃考察资格时,从该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依综合成绩排序由考试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1次,对体检合格者再行考察。考察环节其他情形形成的缺额不予递补。

对正在接受调查,或因报考资格条件有纠纷在30日内难以核实清楚的考察对象,终止录用程序。由此形成的缺额,不予递补。

六、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各市区公务员局上报,省考录办统一在省政府门户网和省公务员局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

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设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的考生,如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公示形成的职位空缺不予递补。

七、录用与试用期管理

对公示合格人员由省公务员局制发录用文件,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公务员局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新录用人员应在特警机构服务不少于5年后方可流动。

八、有关说明和纪律要求

为全省公安机关录用特警工作是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对维护全省社会安全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主动协调,密切配合,确保按标准和时限完成相关工作任务,确保新增警力及时补充到位。

各有关部门及所有参与考试录用工作的人员,在考录的各个环节,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务员考试录用纪律,严格程序,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社会监督。凡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泄密等问题的人员,一经查实,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对于报考人员中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的,以及在其他考试录用环节中和试用期内,弄虚作假、骗取考试录用资格的,一经查实即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作出终止相关资格、取消录用,五年内或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处理。

本次招考不受理有关人员延期体能测评、暂缓体检或报到的申请。

本次考试只指定考试大纲,不指定也不出版发行考试教材或辅导用书。各有关部门和考试录用工作人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政策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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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陕西省2014年公安特警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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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陕西公安特警机构考录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

2014陕西公安特警机构面向警官院校毕业生招考特警职位专业条件表

2014陕西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通知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

陕西省公安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公务员局

201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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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曹未霞)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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