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试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
1.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省考录办对笔试总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的人员中,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不大于录用计划数的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按职位排序出现末位总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单科成绩为零者,不得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2.面试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
面试前,须进行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面试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工作由省考录办统一安排,各市区公务员局负责,与各市区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警官院校毕业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毕业证等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留存)。已退役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入伍登记表、退伍证、报名登记表、毕业证等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留存)。未在资格复审前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负。
体能测评组织单位须做好医疗卫生相关应急准备,并组织考生签订体能测评相关责任书。
凡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人员递补
在规定时限内,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放弃或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以及被取消面试资格等形成的缺额,由资格复审单位在本职位笔试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不超过录用计划总数5倍的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能测评后出现的缺额,等额递补一次进行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
面试人员分组名单公告后,不再进行资格复审或体能测评人员递补。
(三)面试
本次招考面试工作由省考录办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应安排在同一场次、同一考场。对于因录用计划数较多,无法在同一考场完成面试的职位,采用加权计算办法计算考生的面试成绩,再进行排序。
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原件。
面试全程摄像录音。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对各考官面试评分去掉一个最考试、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面试成绩。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四)综合成绩的计算
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1(面向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职位)=(笔试总成绩÷3)×60%+面试成绩×40%
综合成绩2(面向高中学历退役士兵职位)=(笔试成绩÷1.5)×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
面试结束次日,由省考录办在省政府门户网和省公务员局网发布考生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省考录办按与职位录用计划1:1的比例,依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的次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下列方法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面向警官院校毕业生特警职位,按烈士子女、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警体测验(加试)成绩的先后顺序依次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面向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特警职位,按烈士子女、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服役期间立功获奖情况(包括立功获奖级别等次,获奖时间先后)、兵龄、政治面貌(中共党员优先)、警体测验(加试)成绩的先后顺序依次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面向高中学历退役士兵特警职位,按烈士子女、笔试总成绩、服役期间立功获奖情况(包括立功获奖级别等次,获奖时间先后)、兵龄、政治面貌(中共党员优先)、警体测验(加试)成绩的先后顺序依次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体检由各市公务员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人民警察职位特殊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前如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调整体检标准和项目,则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费按医院体检收费标准,由参加体检的考生缴纳。体检结论由体检组织单位及时告知体检考生。
因考生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考试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体检不超过两次。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考生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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