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本人持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3)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2002年以后毕业的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点击“学历查询”后,按网页上相关提示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4)由派出所和社区、乡(镇)等出具的本公告要求的相关证明;
(5)退伍军人报名还应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6)射击、拳击、散打、擒拿格斗、跆拳道、摔跤、柔道、空手道的特长人员应提供相应训练、比赛相关证明文件。
(四)资格审查
由宁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宁南县公安局具体负责资格审查。宁南县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对报考者《报考资格审查表》、提交材料等分别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应如实提供材料,若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所有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在资格审查及考核过程中,若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五)缴费标准
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川价[2003]237号文规定,经审查合格的考生,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进入面试的人员每人还需缴纳面试费80元。
(六)联系方式
考生所留电话错留或不畅通导致延误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前体能、吸毒测试
(一)、体能测试
报考禁毒特巡警职位的所有人员须进行考前体能测试,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试缺项目或测试有两项不合格者,不能进入考试环节。
体能测试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执行。
1、体能测试时间:2014年9月29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00结束。
2、体能测试地点:宁南县高级中学
3、测试项目:体能测试按照国家出台体能达标标准对报考者进行100米、1000米、俯卧撑(女性:仰卧起坐)、引体向上、4×10往返跑测试,凡体能测试有两项不及格者,取消考试资格。
(二)、吸毒检测
1、时间:2014年9月30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
2、地点:宁南县公安局禁毒缉毒大队(原宁南糖厂厂区大门外景星派出所)。由公安禁毒缉毒大队民警对报名者进行吸毒检测,凡尿液检测有吸毒反应的取消考试资格。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40%。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申论》×50%)×60%+加分+面试成绩(含加试成绩)×40%
(一)笔试
1、考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卷面满分为100分,《申论》卷面满分为100分,各占笔试成绩的50%。
2、开考比例:笔试报名缴费人数与拟聘岗位数之比应不低于2?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报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削减或取消该岗位聘用名额。
3、领取《准考证》:2014年10月9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考生凭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缴费收据在规定时间内到宁南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考试当日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准考证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4、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5、加分(笔试成绩折合后加分):
(1)警察院校毕业生加1分,退伍士官中级及以上、在岗协警每一年加0.5分,最高不超过5分;
(2)射击、拳击、散打、擒拿格斗、跆拳道、摔跤、柔道、空手道、田径有证书的特长人员每一项加1分,最高不超过3分;
(3)受到县委、政府表彰的加1分,受到州委、政府表彰的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加3分,受到国家表彰的加4分;
(4)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二)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
2014年10月13日在中国白鹤滩-宁南县公众信息网(网址:)公布笔试成绩,并对外公布拟进入面试入围、体检人员名单、领取《面试通知书》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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