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面试结束后,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考试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综合能力素质测试、公安基础知识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按照各遴选职位名额数,差额确定各遴选职位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差额进入体检比例见《职位表》,出现小数点的统一进一位)。体检时间为2013年11月5日-11月6日,面试成绩、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具体安排将于2013年11月4日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网址:)、成都人事考试网(网址:)、成都市公安公众信息网(网址:)公布。
(二)体检标准。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统一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行承担。体检时,无法做出体检结论的,视为不合格。
(三)体检结论将于2013年11月8日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网址:)、成都人事考试网(网址:)、成都市公安公众信息网(网址:)公布。遴选单位或本人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照已参加面试(或专业技术业务水平测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从考试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六、考察、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一)考察。考察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所有体检合格人员由成都市公安局组织进行考察。
(二)公示。在考察合格人员中,按照各遴选职位名额等额确定拟遴选人员名单,并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网址:)、成都人事考试网(网址:)、成都市公安公众信息网(网址:)进行公示。公示期限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三)办理调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报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调动手续。
(四)工作单位选择。经公示无异议的拟遴选人员,根据各遴选职位的单位分配名额(见《职位表》),按照考试总成绩从考试到低分依次选择工作单位。
此次遴选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成都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成都市公安局纪委)
点击下载:
成都市公安局2013年下半年公开遴选人民警察职位表
成都市公安局2013年下半年公开遴选人民警察转警条件
成都市公安局2013年下半年公开遴选人民警察笔试大纲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公安局
201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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