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方法和内容
本次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笔试内容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范围以《上海市公安系统基层人民警察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布。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专业科目为《政法》。
笔试时间为8月31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30 申论
下午 13:00-15: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5:45-16:45 政法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
四、面试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招录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考试到低分排序,按招录职位总人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并于9月29日10:00起,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和笔试合格人员的笔试成绩。
面试具体时间由招录单位确定。面试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的原件、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表和有关招录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缺少上述证件、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对经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卫生工作党委选拔的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调生)、"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高校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四年且考核优秀的人员的认定,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招录单位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面试期间,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由招录单位组织体能测评,报考人员须参加并通过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招录单位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组织通过面试的人员到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
体检合格人员,由上海市公安局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任职资格等进行综合考察。
六、公示
拟录用人员由招录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并将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七、录用方式
经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示无异议的,及时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参加本次招考的考生,如同时参加了2013年上海市公安、法院系统人民警察学员招考且进入体检、考察程序的,本次招考的招录程序自动终止。
八、招考咨询与监督
招考咨询详见《2013年上海市公安系统基层人民警察招考政策问答》。
政策咨询电话:、
考务咨询电话: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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