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对于试卷分发错误,试卷字迹模糊、有折皱、污点等问题时,考生可以举手询问,要求更换试卷。
(六)考生在考试中途一般不得离开考室,如确需中途暂离考室的,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指定人员陪同。
(七)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摆在课桌上,考生方可离开考室。考生不得将试卷带出考室。
(八)除主考、本考室监考人员、巡视人员外,其他人员严禁进入考室。
(九)考生须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对违反《考场规则》,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的考生,监考人员将参照《湖南省人事考试违纪处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
六、监考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职责和纪律
1.工作人员须在考前半小时凭考务工作牌进入考场,其他人员一律禁止入场。
2.监考员须检查考生《准考证》、身份证或警官证,督促考生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并进行核对,检查考室,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考试前15分钟,监考员对考生进行考纪教育,强调考试注意事项;
4.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制止违纪舞弊行为,并按考试纪律做好相关工作;
5.遵守考务纪律,不迟到早退,不带通讯工具,不擅离职守,不吸烟,不打瞌睡,不阅读书报。不协助考生舞弊,不得擅自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
6.监考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必须符合回避规定;
7.凡违反有关规定的,将参照《湖南省人事考试违纪处理暂行办法》从严处理。
七、公示考试成绩
各项考试结束后,由人社局和市公安局负责,按规定认真核算考生笔试成绩、计算机操作考核成绩和专业职位技能测试成绩,并按考试到低分排序及时上报、公布(娄底人事信息网和娄底市公安网公布)。
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娄底市公安局
201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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