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考察和政审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会同县公安局组织实施,政审工作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根据招聘工作的有关规定,县监察局全程参与监督。因放弃体检考察政审资格或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空缺的,分岗位按考试总成绩由考试到低分从体能素质测评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一)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隐瞒病史、作弊及请他人顶替、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参加本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的处理。
(二)考察。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根据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按照招考简章的要求,对进入范围人员的学历、学位、就业报到证、学生档案、身份证、户口本、单位介绍信等档案材料及证明材料进行核查认定。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有关资证材料原件,其中应届毕业生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及就业报到证并按要求提交审核,逾期不能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政审。政审工作由县公安局负责,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情况。
七、聘用
考察政审和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张榜公示,公示期7天。在公示期间或公示后,考生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用人单位要将该考生有关情况报招聘主管部门备案,计入考录诚信档案数据库。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颁发《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聘用人员凭《聘用通知书》与聘用单位签订合同,聘用人员的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服务年限内只允许报考本地公安机关的公务员。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事关全县社会稳定大局,必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掌握政策条件,严格招聘程序,严肃组织纪律。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律按照临人发[2007]30号文件规定处理。为了增加招聘工作的透明度,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性,招聘工作实行“五公开”即计划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成绩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附件:
1、2013年治安巡逻大队招聘计划.docx
2、现场目测及资格初审须知.docx
3、报名材料.rar
中共临邑县委组织部
临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邑县公安局
2013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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