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分 常识应用能力
本部分均为不定项选择题,每小题给出的4个选项中,至少有1个选项符合题意。不选、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
例题:关于政府职能的特征,下列论述正确的是___。
A、政府职能的实施主体是政府机构
B、政府职能的主要内容是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
C、政府职能的实施手段主要是依法行政
D、政府职能是政府机构设置的根本依据
解答:正确答案为A、B、C、D。
四、《申论》介绍
《申论》主要通过报考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报考者阅读理解、综合分析、提出和解决问题及文字表达等能力。
《申论》考试,是模拟一般行政管理工作的能力考试。材料通常涉及特定社会问题或社会现象,具有较强的社会性和现实性,要求报考者具有比较丰富的常识,对社会变革有所认识、有所思考,具有较强的思想水平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在有限时间内准确理解材料所反映的主要内容,全面分析问题,并能在把握材料主旨和精神的基础上,形成并提出自己的观点、思路和解决方案,准确流畅地用文字加以表达。
五、《法理学》介绍
《法理学》考试大纲
(一)考试内容
《法理学》是法学专业的专业基础课、核心课。法理学是以法的本质、历史发展、法的运行、法与文化传统等为研究对象的一门学科,法理学不同于部门法学,它研究法学及其发展的一般规律性与普遍性的问题。按照法理学学科性质与课程大纲的一般要求,该考纲的主要内容包括:法学的研究对象、西方法理学的历史、法的概念、法的要素、法的形式、效力与分类、法律关系、法律体系、法律责任、权利与义务、法的起源、法的历史形态、法系、法的发展、立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法律方法、法治与法治国家、法的作用、法与利益、法与自由、法与人权、法与政治、法与传统法律文化、法与道德等。本大纲要求学生初步掌握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并利用法理学的基本概念与原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具体要求如下:
1、掌握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的概念,法学与其它学科的关系,法学的体系与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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