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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学员招考100名公告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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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13 11:34:31| 来源:上海市公务员局

四、体检和考察

(一)经面试合格的考生,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参加体检。

(二)体检合格后,将对体检合格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任职资格等进行全面考察。

五、录取方式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名单将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和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的,由上海政法学院发送入学录取通知书,并与录取的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学员签订协议书,明确学员在校期间相关纪律要求和管理规定。

六、招考职位及工作地点

详见《2013年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学员招考简章》。

七、在校待遇

学员学制两年。学员入学后,着人民警察制服(本人承担40%服装费)。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和医疗保险制度。学员在校期间不具有公务员身份。

八、毕业与就业去向

在校期间,严格实施警务化管理和专业化教学训练,严格各项考核与测评。对在政治素质、心理素质、专业技能和体能素质等不能达标的司法行政系统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学员实行淘汰制。毕业后,由上海政法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起点本科"毕业证书,符合《上海政法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由上海政法学院授予法学学士学位。毕业生由上海市司法局进行定向分配,并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按照应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报到后,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登记;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在试用期内必须参加公务员初任培训并。

九、招考咨询与监督

政策咨询详见《2013年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学员招考政策问答》。

政策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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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caow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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