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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山东省泰安市统一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简章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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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录用及录用后待遇

对拟录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后,方可正式任职,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工资,评授警衔。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的人民警察,按规定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期满组织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自费参加下期培训。经补考仍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3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 5号)有关规定执行。

泰安市公务员考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电话:。

更多相关信息请访问山东招警考试 招警考试网

附件: 

1、2013年泰安市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表.xls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 安 市 公 安 局

泰 安 市 林 业 局

2013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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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凤娇)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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