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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山东省泰安市统一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简章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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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向招录机关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材料内容见附件2)。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在面试前5天仍未向招录机关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职位上的人员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体能素质测评。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三科。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全部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各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安专业科目使用同一试题,申论考试试题按报考职位工作性质进行分类,其中:在机关单位中履行司法、行政执法、法制工作职责,以及为社会公共管理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位,申论考试使用A类试卷;履行财务管理、审计、经济管理等工作职责的职位,申论考试使用B类试卷;除上述职位以外的履行综合管理以及机关单位内部管理等职责的职位,申论考试使用C类试卷。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为4月13日、14日两天:

4月13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4月13日下午 14:00-16:30 申论

4月14日上午 9:00-10:30 公安基础知识

笔试结束后,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35%、申论占35%、公安基础知识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依笔试总成绩从考试到低分的顺序,按录用计划和规定比例确定。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为1:3;10人(含10人)以上的为1:2(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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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凤娇)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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