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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山东省泰安市统一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简章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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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此外,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的同一单位。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报考。

在我省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含省垂直管理部门县以下单位)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或工作满2年并获得过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公务员可以报考上级公安机关公务员职位,其他公务员不能报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全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考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收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3年3月15日9:00-3月19日16:00。

查询时间:2013年3月16日9:00-3月20日16:00。

报名网址:(泰安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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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凤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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