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优先接收:
1、家境贫寒、个人素质高、成长进步愿望比较强烈的农村毕业生;
2、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
3、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
(八)以下八类毕业生不属于接收范围:
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3、普通高等院校接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5、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3门次(含)以上或1门(含)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6、结业生、肄业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毕业生;
7、体育专业单独招生的毕业生;
8、非因学习需要有国(境)外居住经历或拥有国(境)外户口的;
9、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三、接收程序
1、报名。符合招收条件并有意应聘者请登录海南省公安边防总队招生信息网(),在报名时限内进入报名系统填 写、制作并打印个人自荐材料,随材料上交个人简历1份、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1份(必须是原始成绩单且加盖教务处印章)、高考录取名册复印件1份(加盖学校 印章),身份证复印件1张,10张近期免冠一寸照片(照片背面注明本人姓名和毕业院校),附各类获奖证书、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件材料复印件(须 加盖学校或院系印章)。邮寄材料可通过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寄送我总队,也可由毕业生个人以特快专递形式寄至我总队。
2、资格审查。根据个人自荐材料,从毕业院校性质、所学专业类别、学历层次、年龄、地区分布、学习成绩、获奖情况及特长等方面进行合理筛选,确定参加知识能力考试的考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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