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享受待遇标准
1、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入伍后,统一安排进行岗前培训。内容包括:入警培训、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
2、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入伍手续在培训合格后办理,报公安部政治部审批。入伍时间从报到当年的6月30日算起,由总队下达任职授衔命令。职级待遇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印发〈关于军队工资改革方案〉的实施办法》([1993]后联字第4号)及有关规定确定。
3、公安现役部队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一律安排到基层一线岗位任职,在基层一线岗位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年。除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经组织安排外,个人在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五、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1)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
(2)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三证之一不全的;
(3)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4)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5)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2、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入警培训、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院校或单位综合考评后,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
3、因毕业生自身原因造成违约的,相关后果由毕业生承担。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郑晓文
联系地址:长春市南湖大路3798号警卫局政治处(南湖
宾馆院内警卫局)
邮 编: 130022
点击下载:吉林省警卫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相关附件.zip
吉林省警卫局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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