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面试结束后,按照报考人员体能测试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占25%、25%和50%的比例,计算个人总成绩。由考试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倍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
5.体检
(1)体检时间和地点:电话另行通知。
(2)体检时等额进行,体检人员不合格,按总成绩从考试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3)体检由张店公安分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我市有关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体检要求进行。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4)体检费由报名人员自己承担。
6.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政审主要内容包括:政治表现(个人及家庭主要成员政审材料)、遵纪守法情况(个人无违法犯罪证明)等。政审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7.办理劳务派遣手续
由淄博百嘉信劳动事务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有关劳务派遣手续,试用期一个月。由张店公安分局负责培训、上岗,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四、日常管理
被招聘的公安协警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由张店公安分局负责管理和使用。公安协警要严格执行《张店公安协警组织管理办法》、《张店公安协警行为规范》、《张店公安协警工作考核细则》等规章制度。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解除劳动合同,停止发放各项工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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