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核。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主要考核选调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现实表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和违反计划生育行为等情况。如出现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选调资格的,按考试成绩从考试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考核工作结束后将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
(八)调配。经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调对象,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六、纪律要求
1、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凡违反纪律、循私舞弊、失职渎职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选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其选调资格。
3、选调对象如不服从工作安排,其选调资格自行取消。
七、其他事项
1、各项流程以攸县人社局和攸县公安局发布的正式通知为准,未及时参加者视为自动弃权。
2、本次选调工作未尽事宜由攸县人社局和攸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件:攸县公安局2012年公开选调民警报名登记表.doc
攸县人社局
201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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