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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黑龙江省公安边防总队接收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警招生公告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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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0 14:34:45| 来源:大学生征兵网

五、职级待遇和分配去向

(一)入伍时间从报到当年的6月30日算起,专科毕业生任命为正排职,授予武警少尉警衔;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授予武警中尉警衔;硕士毕业生任命为正连职,授予武警上尉警衔。

(二)按照公安部要求,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一律安排到乡、镇基层边防派出所和边防检查站执勤业务科工作,在基层单位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年。

六、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必须确保个人填写递交的报考信息及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凡不按要求报名,提供虚假信息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并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二)与总队签订接收协议后,在入警培训过程中本人强烈要求终止协议的,总队将收取违约人的违约金、培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后,撤销其入伍手续,退回原籍或毕业院校。在分配到工作单位后至下达首次任职命令期间,本人强烈要求退出现役的,总队报上级批准后,按上述规定处理;

(三)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四)资格初审按照符合条件、择优选拔的原则进行,通过初审被确定为参加统一考试的人员,接收单位会提前以电话方式通知本人,凡未通过初审的人员不再专门通知,不退还报名材料;

(五)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或未参加统一考试、各类测试者,均不列为接收对象。

七、联系方式

报名材料统一递交或投递到:黑龙江省边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通讯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32号,邮编:150040。

联系人:王干事

联系电话:0451—

传真:0451—

更多相关信息请访问中公教育 黑龙江中公教育 招警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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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caow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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