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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黑龙江省公安边防总队接收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警招生公告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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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0 14:34:45| 来源:大学生征兵网

(七)接收对象必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双眼裸视力,拟补充到指挥岗位的毕业生不低于4.6,拟补充到技术岗位的不低于4.3。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男生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50公斤,女生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45公斤。标准体重(kg)=身长(㎝)-110 。

(八)接收对象必须具有能够经受复杂艰苦环境考验和锻炼的能力。按照公安部要求,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一律分配到基层单位,由于公安边防部队基层单位主要分布在沿边境线的乡(镇)区域内,生活和工作条件比较艰苦,交通不够便利,大学生理想中的恋爱、择偶对象较少,工作性质单一,任务繁重,部队管理要求严格,这些客观因素要求拟入警大学生必须能够经受住复杂艰苦环境的考验和锻炼。

(九)接收对象必须具有长期在部队服役的理想信念。按照公安部要求,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个人在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5年后,部队按照中央军委要求,严格控制连、排职干部转业。拟入警大学生要有长期在部队服役的准备。

(十)以下对象不属于接收范围:

①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②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③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定向、自费毕业生;

④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和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⑤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积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⑥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毕业生;

⑦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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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caow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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