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签订协议
对符合接收条件的人员,由公安厅警卫局党委研究,按照接收计划综合衡量、择优确定拟接收对象,经公安厅政治部审查同意后与接收对象签订接收协议书,并由其本人填写《献身公安边防消防警卫事业志愿书》。
(七)档案审查和录取
拟接收对象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和报到证后,连同本人档案及组织关系一并送警卫局政治处进行审查,经公安部复审后,按规定时间报到并参加公安部警卫局组织的入警培训,培训结束后安排到基层一线岗位工作。
通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苏滩549号甘肃省公安厅警卫局政治处
邮政编码:730010
联系人:章丽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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