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示
对考试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将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聘用及报到
(一)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签订聘用合同。
(三)聘用合同以劳务派遣形式签订,与成都鑫权鑫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彭州市公安局工作。
五、主要工作职责
1、配合公安派出所专兼职消防民警工作;
2、收集完善上报辖区消防工作信息;
3、建立健全辖区单位防火档案;
4、配合做好辖区消防宣传工作;
5、协助派出所完成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工资待遇
月基本工资960元+工龄工资+考核工资+社保五险,上班期间单位提供工作餐。
七、其它
(一)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畅通,因应聘人员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应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二)如考生在参考过程中身份证遗失不能及时补办有效证件的,请持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贴有本人照片并加盖鲜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参考。
(三)成绩及聘用公示网址: 请考生自助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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