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员相关待遇
1、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后,根据在岗工作表现由辽滨沿海经济区公安分局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由辽滨沿海经济区公安分局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经济区党群工作部进行备案,聘用合同期限为三年。聘用合同到期后聘用关系自动解除,是否继续聘用将根据工作需要待定。
2、工资福利待遇:被聘用人员工作期间按规定着统一制式服装和配发相关装备;工资待遇每人每月1700元,并按相关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经费纳入经济区财政预算。
五、注意事项
1、招聘期间各项工作安排将及时在盘锦市人事人才网、营口市人事人才网、辽东湾人才网进行公布更新,请所有报考人员随时关注网站信息,确保及时参与招聘进程。
2、所有考试用品由考生自行准备。
3、本次招聘也是对应聘人员诚信的考核,对提供虚假证件、考场作弊等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聘用咨询电话:0427-、0427-
举报监督电话:0427-
附件: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公开招聘合同制辅警人员报名登记表.xls
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党群工作部
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公安分局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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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考试 | 报名时间 |
|---|---|
| 2022年2月10日起(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 |
| 即日起至2022年2月16日,逾期不再受理 | |
| 详见公告 | |
| 2022年 2月11日-18日 | |
| 2月21日 -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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