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警官的工资标准在每年的1月定期增加一次,并随着职级和警衔的改变而增加。
3、警官在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官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4、伙食实行部队提供补贴和本人交纳一定伙食费的方式保障,服装由部队免费定期发放。
5、未婚警官每年享受30天探亲假,已婚且夫妻异地的警官每年享受40天假期,差旅费由部队负责报销;已婚且夫妻同地的警官,在正常节假日外,每年享有20天公休假。
6、警官在按照规定离职培训、进修、休假、治病疗养期间,工资照发。
三、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资格审查、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所产生一切后果由毕业生负责。
1、资格审查淘汰。按照接收计划比例要求,对报名参考的毕业生,严格按接收条件、专业要求等择优确定参考对象。参考对象经确定后,总队将根据公安部确定的考试时间,另行通知参考。
2、选拔考试淘汰。经全国知识能力统一考试、面试、体检、体能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和政治审查,在合格毕业生中择优录用,签订就业协议。
3、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七日前征得接收单位同意;
②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三证之一不全的;
③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④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⑤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4、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军政训练期间思想不稳定、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单位综合考评后不适合担任部队干部职务的,予以淘汰。
四、报名方式
有意者请下载并填写《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2013年接收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报名表》(附表),将下列个人资料一并投寄总队干部处,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25日(以投递邮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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