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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2013年接收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简章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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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05 11:10:24| 来源:湘警网

②学习形式为走读、委培、定向、自费、自考、中专起点大专生、专升本、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③结业生、肄业生、预科生、往届生、未获得学位的毕业生;

④在校学习期间补考课程累计4门以上或毕业时仍有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留级、休学超过半年和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3、专业要求

限接收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类应届高校毕业生。

4、身体素质

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形象良好,无生理缺陷,无遗传病史和传染病史;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有关规定。

5、年龄要求

毕业生年龄(截止2013年8月31日前),本科毕业生不超过24周岁,硕士研究生毕业不超过29周岁,博士研究生毕业不超过34岁。工作急需的博士研究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6、服役年限

接收人员主要从事基层一线指挥管理。本人自愿,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服役,勤奋工作,3年内不得提出调动工作,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二、享受待遇标准

1、一年培训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大学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或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13级),授予武警中尉警衔;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正连职警官或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12级),授予武警上尉警衔;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正营职警官或工程师(专业技术10级),授予武警少校警衔。入伍时间和正常任职时间从报到当年的6月30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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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zhangp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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