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5.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6.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7.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专升本以及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8.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三、接收计划
1.经济学2人;
2.法学46人(含法学、中国革命史与党史、社会工作、思想政治教育、治安学、侦查学、禁毒);
3.教育学2人;
4.文学20人(含汉语言文学、英语、日语、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
5.理学2人(含心理学类);
6.工学21人(含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建筑学、土木工程、航海技术、轮机工程、刑事科学技术);
7.医学4人(含临床医学、麻醉学);
8.管理学7人(含会计学、财务管理、行政管理)。
非上述专业请勿报名,报名材料不予退还。禁止重复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四、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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