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核与体检
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确定后,参照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考核、体检。
考核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根据拟聘用职位的要求,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
六、聘用及待遇
对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被批准聘用的人员,由县公安局管理使用,并对其进行为期20天的岗前培训,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间,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助600元,培训或试用期内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县公安局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对象签订聘用合同,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为其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接警人员工资1000元/月(包括社会保险),值班期间,免费就餐。人事代理费用每人每年180元,由个人承担。
咨询电话:
东阿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0635—
东阿县公安局 0635—
东阿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东阿县公安局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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