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体检
考核政审合格人员,按规定参加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用人单位或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报考人员因考核政审、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为考核政审、体检对象。
3.录用
阳信县公安局会同阳信县人才服务中心根据考试、政审、体检结果,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录用名单将在阳信政府网站()和阳信人才网()公示,并分别由阳信县人才服务中心、阳信县公安局备案。
七、录用后的待遇
雇员的人事关系实行人事代理,由阳信县保安服务公司与雇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内含3个月试用期),合同期满,劳动关系自然解除。月基本工资1000元,同时,根据工作表现发放月绩效考核奖,统一发放服装,特(巡)警队员统一食宿。参加企业员工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
八、权利和义务
签订合同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参照《滨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招聘雇员暂行办法》(滨编〔2007〕44号)文件和《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九、本简章由阳信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咨询信箱:
监督电话:
监督信箱:
阳信县监察局
阳信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阳信县财政局
阳信县公安局
阳信县人才服务中心
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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