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公示及办理调动手续
对考察、体检合格拟正式调动的人员在平武县公安局内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接收社会监督,举报者应真实姓名、实事求是的反映问题,对匿名反映的问题一律不予受理。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由平武县公安局报平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商调;如反映问题暂时无法查实的,暂缓调动;如反映问题一经查实,不予调动。选调对象必须在30日内办理完调动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调入人员5年内不得申请调离平武县公安局。
八、纪律与监督
选调人民警察工作政策性强,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程序。对选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选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九、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平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武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16—(平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16—(平武县公安局政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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