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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贵州省黔东南州下半年公安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简章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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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15 10:30:02| 来源:贵州公务员考试

七、体检

体检必须在州公务员招考办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由州公务员招考办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后可进行复查。

体检根据职位招考计划数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有关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州公务员招考办同意后组织复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公务员招考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检测乙肝项目的,由省公务员招考办确定。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州公务员招考办另行通知。

八、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州公务员招考办统一部署,招考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察政审组,考察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录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政审不合格的,经招考单位报经州公务员招考办审定并确认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九、公示、录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州公务员招考办在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http:)上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二)录用审批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由省公安厅审核。经审核合格后按管理权限由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被录用的人民警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人民警察须进行岗前培训,试用期一年,最低服务年限5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招考单位办理任职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十、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考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文件规定处理。

州公务员招考办咨询电话及网站:

黔东南州:公安局人社局

缴费咨询电话: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网址:

省公安厅:

省公务员局:

(二)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在招录过程中,州公务员招考办发布的各项招考信息(如资格审查、减少或取消职位、职位名次等内容)都将在州公务员招考办对外公开唯一官方网站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http:)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网站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本次招考录用工作未尽事宜,由省公务员招考办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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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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