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核政审、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职位由考试到低分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政审、体检范围人员。
考核政审、体检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对因考核政审、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空缺人数,依次递补。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录用及录用后待遇
经考核、政审和体检合格的,按成绩依次确定拟录用人员,并予以公示。被录用者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两年,派遣到垦利县公安局工作。已就业的应聘人员须于签订《劳动合同》前由本人提供与原工作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合同期内,协勤人员应遵守用人的单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对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根据岗位需要和本人日常工作表现,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工资工资标准为1500元/月。期满考核合格的,根据所在岗位、级别和工作绩效,工资待遇按每月1500元至1800元执行。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八、其他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垦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并保持通信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在县纪检部门监督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导下,本着“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的原则,由垦利县公安局组织实施。
此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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