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人数的1:1比例,以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政审对象。
政审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实施。主要考核报考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同时,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因政审不合格出现人选缺额的,在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考试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聘用与待遇
(一)聘用。体检和政审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选,按规定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聘用手续。同时,参加此次招聘考试未被录用的人员(不含因体检、政审因素未被录用的人员)进入县公安局后备人选库,今后县公安局编外聘用人员出现自然减员后,将从后备人选库中从考试到低分递补10人,递补人员直接进入体检、政审程序(此次参加体检并合格的人员直接进入政审程序)。递补工作由县公安局提出申请,报县人力资源局、编办、监察局核定。
(二)待遇。受聘人员占用招聘单位编外聘用指标,实行编外劳动合同管理。聘用待遇比照现有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待遇执行。
(三)档案管理。聘用人员在岗期间,用人单位应为其建立相关用工档案,其人事档案可交由县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五、几点要求
(一)增加工作透明度。公开招聘县公安局编外聘用人员是一项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的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招聘程序进行操作,切实增加招聘工作透明度,及时将有关结果在铜陵县人民政府网、县人力资源局网等媒体上公布,接受广大考生和群众的监督。
(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整个招聘工作在招聘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招聘工作。
(三)严肃招聘工作纪律。县纪检、监察部门对公开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对违反考试、体检、政审、聘用等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一经发现并查实,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县监察局)、(县人力资源局纪检监察室)、(县公安局纪委)
六、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定。
县公开招聘公安局聘用人员领导小组
二○一二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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