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困难的报考人员(城镇贫困家庭考生,凭家庭“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家庭“农村特困救助证”原件、复印件)经审核确认后,可免交考试费。
(5)报名所需资料必须在报名时现场提供;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原则上在报名时当场予以认定。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凭身份证于9月4日(周 二 )到县公安局五楼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体能测试,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体能测试占60%。总分100分。
1、笔试
(1)笔试内容及分值:笔试为一份试卷,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占30%、《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占3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占40%。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教材。
(2)笔试时间和地点: 2012年9月8日(周六),上午8:30-11:00;地点详见《准考证》。
2、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项目及分值:体能测试参照《铜陵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达标评分标准》男子青年二组标准执行,测试项目为: ①必考项目1000米长跑;②自选项目:引体向上或俯卧撑(二选一)。必考项目和自选项目各占50%分值分别计分。
(2)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 2012年9月9日(周日),上午8:30-11:30;地点详见《准考证》。
3、加分
退伍军人加3分,在部队获优秀士兵或三等功以上表彰的人员加3分,多次获相同奖项不重复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所加分数计入笔试、体能测试合成后的总成绩。
(三)体 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考试到低分按1:1.3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体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体能测试成绩再相同者,退伍军人优先(后同)。
体检参照《安徽省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体检出现不合格者,在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序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自体检结论公告之日起2日内本人可以提出复检要求,经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统一组织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仍不合格,不进入政审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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