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政审工作人员的组成、考核政审的内容及要求、考核政审的办法,执行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核政审办法》规定。
2、体检
考核政审合格人员,按规定参加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用人单位或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报考人员因考核政审、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其他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确定考核政审、体检对象。
3、录用
滨州市人才服务中心会同滨州市公安局政治部根据考试、政审、体检结果,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录用名单在滨州人才网()公布。
五、岗位职责
主要作为公安机关辅助力量,协助民警做好执法办案的相关工作以及其他临时性工作。
六、录用后的待遇
录用名单确定后,为其办理工资、保险及人事代理,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内含2个月的试用期。第一年的月基本工资为1300元(含个人应缴纳的保险费用),以后每年递增月工资100元,同时,根据工作表现发放月考勤奖和年终绩效考核奖,并参加企业员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综合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市人才服务中心
市公安局政治部
咨询信箱:
监督电话:
监督信箱:
二0一二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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