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程序
招聘按照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网上收费的方式,通过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进行,具体方法请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阅《报名流程》。
2.纪律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给予相关处理。
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规定给予取消聘用资格。
(二)笔试
1.笔试科目及成绩。
(1)笔试试卷由自治区按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维吾尔语两种文字统一命制。
(2)综合试卷:考试时间150分钟,满分100分。
2.笔试加分。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兹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加5分。
符合上述条件的报考人员,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闱面试的人员,经核实后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3.考试要求。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时间、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
4.笔试分数线。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自治区统一确定笔试分数线。
(三)资格复审
1.面试入闱人员确定。在笔试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填报的岗位,由考试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面试入闱人员:招聘1至2人的岗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招聘3人及以上的岗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
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
未达到笔试分数线的考生均不能进入面试。
2.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资格信息的确认和审核。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不符合的人员,一经查实将视情况予以相关处理。
资格复审产生空缺岗位的,可在本岗位笔试分数线以上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笔试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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