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证件审核。8月17日、18日8:00-12:00,13:30-17:30,考生本人到指定地点进行证件审核。考生须出具的证件是:按照职位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特殊技能有关证书及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笔试准考证。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考录资格,发现严重弄虚作假的要追究责任;符合条件的进入以下程序的测试。
特别提示:“特技类”“专业类”“治安类”三类考生在证件审核后,在以下将要进行的测评、测试的程序、方法和地点有所不同,请考生注意按照自己所报考的职位类别参加。
(三)对“特技类”职位考生由省公安厅统一组织进行体能测评、特殊技能测试
8月20日早7点30分,“特技类”职位考生持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到省公安厅机关(中山西路469号)集合,未按时集合的视为自动放弃。验证后,在指定地点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附后)。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取消考录资格;对体能测评合格的随即进行特殊技能测试,特殊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测试方法附后)。
(四)对“专业类”职位考生在所报考市进行体能测评
8月20日早7点30分,“专业类”职位考生持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到所报考市指定地点集合,未按时集合的视为自动放弃。验证后,即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在证件审核时告知)。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取消考录资格;体能测评合格的,分职位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不高于本职位招录计划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考生名单,3倍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五)对“专业类”、“治安类”职位考生在所报考市进行面试
“专业类”、“治安类”考生于8月29日后,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具体地点、组别、时间安排及有关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
9月1日、2日,“专业类”、“治安类”职位考生在各市进行面试。报考同一个职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组、同场次,因招录人数较多无法分在同组、同场的职位,根据笔试总成绩的排名顺序,采取蛇型分组法分组,并将招录计划合理均分到每个面试场次。面试成绩半天内在考点公布。
(六)确定进入体检考生名单
对考生各项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综合成绩:
“特技类”职位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20%+特殊技能测试成绩×80%
“专业类”、“治安类”职位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40%+面试成绩×60%
分职位(蛇形分组的按蛇形分组后的面试场次)根据招录计划和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不高于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生名单,比例内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革命烈士的子女或配偶,曾受县团级以上党委、政府、部队奖励且受奖级别较高者,中共党员,“特技类”职位特殊技能测试成绩较高者、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较高者,“专业类”、“治安类”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较高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考察,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择优录用。
(七)体检
9月4日,考生在所报考市网站查询进入体检考生名单以及体检的时间、集合地点、有关要求等。体检按照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的体检标准掌握(有关文件附后)。
(八)考察
组织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考生各方面的情况和表现,对其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复审。
(九)公示、审批录用
对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在各市网站进行公示。按规定程序审批录用,通知新录用人员报到。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体能测评、技能测试、面试、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考录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录条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考录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安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各种公务员录用考试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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