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高新区区情相结合。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和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的人员招聘实行统一考试。
由我省实施在高新区服务或高新区生源在外地服务以及滨城区招募且仍在高新区服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基层项目的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2010年以前招募和选派的毕业生,含2010年)且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笔试成绩加10分。“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人保)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上述证明材料有缺失者,需出具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盖章的相关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人保)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以上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经区党群工作部审核确认,经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领取笔试准考证,无法参加笔试考试的,视为弃权,按实有人数组织笔试。实际参加笔试的人数达不到面试人数要求的相应核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计划。
2、面试: 按笔试成绩,分职位从考试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选取人员进行面试(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人员不能参加面试的需提前2天告知组织方,以便递补面试人员;面试开始后不能到场参加面试的,不再递补面试人员,达不到1:3的,按实有人数组织面试,并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录用人数或取消录用计划。面试内容包括语言表达、仪表形象、临场反应、综合素质等。参加面试人员领取面试通知时需缴纳面试费100元。
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3、政审:根据总成绩分职位由考试到低分按照1: 1的比例确定政审人员。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经政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试总成绩相同者,以笔试成绩、中共党员、学历从高到低(或先后)确定政审人选。
4、体检:参照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规定,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录取资格。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费用由申请者负担。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考试、政审和体检合格后,在高新区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合格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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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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