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聘用
考察政审和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张榜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颁发《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凭《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组织领导
招聘公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关全县社会稳定大局,必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掌握政策条件,严格招聘程序,严肃组织纪律。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律按照临人发[2007]30号文件规定处理。为了增加招聘工作的透明度,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性,招聘工作实行“五公开”即计划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成绩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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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临邑县委组织部
临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邑县公安局
2012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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