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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山东省东营市公安局交通协管员招聘简章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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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聘用及聘用后待遇

经考核政审和体检合格的,按成绩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并予以公示。被聘用者与人才中介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两年,派遣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工作。已就业的应聘人员须于签订合同前由本人提供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用工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合同期内,对违反规定、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双方劳动关系自然解除。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现实表现续签合同。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工资,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标准为1400元/月。期满考核合格的,根据所在岗位、级别和工作绩效,工资待遇按每月1800元(含绩效考勤奖)执行,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项保险。

八、其他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并保持通信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更多相关信息请访问山东招警考试 招警考试网

点击下载:东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协管员报名登记表.doc

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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