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录聘
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7日无异议,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解除合同。
五、待遇及管理
招聘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月工资1200元(不含工作奖励)。被聘用人员与县公安局用人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合同期满,根据个人表现和工作需要可续签劳动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文件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工伤等保险。
实行半军事化管理,在单位管理和民警带领下协助开展巡逻防控、交通、治安管理等警务工作。
六、纪律与监督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格招考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录聘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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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联系人:王 剑 班凤鸣
201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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