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毕业与就业去向
在坚持政治建警、政治建校的办学原则下,严格实施警务化管理和司法警察专业化教学训练,严格各项考核与测评。对政治素质、心理素质、专业技能和体能素质不能达标的学员实行淘汰制。合格毕业后,按照报考职位,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定向正式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在试用期内必须参加公务员初任培训考试。
九、招考咨询与监督
政策咨询详见《2012年上海市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招考政策问答》。
政策咨询电话:
考务咨询电话: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网上缴费咨询电话:95516-1-1-5
监督电话:
点击下载: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01-25
01-20
01-20
01-17
01-07
01-07
02-07
02-07
02-07
02-07
02-07
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