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
经《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开阳县人民政府网()、贵阳人力资源网()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考试成绩等。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二)、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根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聘用文件,按照管理权限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同时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市招聘工作办公室备案。如审批过程中发现有与《简章》不符的情况,取消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担。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并报原鉴证机关备案。
十、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招聘和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招聘和考试的每个环节必须要有纪检、监察人员对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转6022
监督电话:
(二)、招聘各环节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四)、在招聘过程中,县招聘工作办公室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如减少或取消招聘岗位、考生成绩等内容)都将在开阳县人民政府网()、贵阳人力资源网()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媒体及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本《招聘简章》及招聘工作未尽事宜,解释权属开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查询《招聘简章》请登录开阳县人民政府网()、贵阳人力资源网()。
点击下载:
开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开阳县公安局
二0一二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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