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试
报考人员须参加《招聘简章》规定的所有科目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何一个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则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考生参加笔试、面试时,须在考前30分钟入场。
(一)、《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
《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为闭卷考试,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不含户口簿、驾驶证、护照等其他身份证明)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时需带蓝色或黑色钢笔,详见《准考证》要求。
(二)、面试
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以《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从考试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若因考生缺考导致招聘岗位计划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则报考该岗位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
(三)、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以下比例计算:《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占60%,面试成绩占40%。
《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总成绩=《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60%+面试成绩×40%。
(四)、其他
如遇某岗位总成绩排名并列的,面试成绩分高者优先。
如招聘岗位计划数与进入面试数达不到1:3比例的,是否进入面试,由县招聘工作办研究确定。
七、体检
各招聘岗位参加体检的考生按照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考试到低分确定。若同一职位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者不列为考核政审对象,则按该岗位考试总成绩从考试到低分依次递补。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的,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考试到低分一次递补。
体检必须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到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结果需要复查的,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考生按规定进行复查。复查结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在现场的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在现场的招聘工作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体检考生认可体检和复查结果。体检结束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八、考察政审
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拟聘用人员的考察政审工作。组成考察政审工作组,工作组由二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工作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在职考生考察政审内容主要为遵纪守法及工作表现;其他考试以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审查出不合格的或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取消该考试进入下环节资格并以此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事业单位新招聘在试用期内的人员。2009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及定向到贵阳市以外其他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的应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收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7、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10、发现有其他较严重疾病的。
11、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考察政审出现不合格情况,从该岗位计划面试合格的人员中,由考试到低分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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