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体能测试成绩按准考证号予以公示。
(五)考试总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50%+体能测试成绩×50%+专业技能测试加分。
(六)考核(复审)
根据招考职位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考核复审对象。考核主要审查考核对象德、能、勤、绩、廉及现实表现情况,同时对报名资格进行复审,写出考核(政审)报告。
在考核(复审)中发现不符合招考条件者,经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考核(政审)中按政策规定发现有不合格的,由招考工作领导小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考核(政审)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依次按体能测试成绩较好、学历较高、年龄较小考生进入政审)。
(七)公示
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依照考生体检结果、总成绩及考核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及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内有举报反映的,经领导小组查证核实,不具备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并依次择优递补进行政审。
三、选聘人员性质、待遇及相关规定
(一)性质待遇:本次公开招考选聘人员不能解决人民警察身份。其编制、身份及工资待遇不变(含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教师参照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待遇对待),工资仍由原单位发放。同时享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值勤津贴、加班补贴,并按规定配备相应装备。值勤津贴、加班补贴由用人单位考核发放。
(二)手续办理: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聘的拟聘用人员,在与用人单位签订相关协议后,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选聘手续。其中,人事关系在乡镇的报考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由组织人事相关部门将其组织人事关系正式办理至县直有关部门。
(三)管理规定:选聘人员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管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管理),发生严重违令违纪违法行为的,退回原单位,并向相关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四、具体工作日程时间如有变动,以招考领导小组通知为准。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考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公招工作人员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六、未尽事宜由招考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招考工作咨询及举报电话
务川自治县纪委(监察局):
务川自治县委政法委:
务川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务川自治县公安局:
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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