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宏观调控法
(一)财政法:预算法、政府采购法以及相关规定。
(二)税法:我国主要税种,税收管理体制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三)银行法:中央银行法律制度,商业银行法律制度。
(四)证券法:证券业的运营和监管机构,证券发行,证券交易。
(五)房地产法:房地产与房地产法,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和出让,房地产转让、商品房预售、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房地产权属登记。
第九部分 社会法
一.劳动法:劳动基本法,劳动合同法。
二.社会保障法: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法律制度。
三.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险法,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社会保险费征缴,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经办,社会保险监督,法律责任。
四.环境资源法:环境保护基本法,自然资源法。
第十部分 诉讼法
一.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管辖和回避,辩护与代理,刑事证据,强制措施,附带民事诉讼,期间和送达,立案、侦查和起诉,刑事审判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
二.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主管和管辖,诉的概念,诉讼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民事证据,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期间、送达,法院调解,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强制措施,民事审判程序,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执行程序。
三.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和管辖,行政诉讼参加人,行政诉讼基本程序,行政诉讼的证据和法律适用,行政案件的裁判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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