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警法考试 > 招警考试 > 考试信息 > 考试公告 >

2012年上海市公安系统基层人民警察招考专业科目考试大纲进入阅读模式

2012年上海市公安系统基层人民警察招考专业科目考试大纲 进入阅读模式 点我咨询

2012-04-10 17:15:59| 来源:21世纪人才网

第三部分 行政法 

一.行政法概述: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的渊源,行政法律关系。

二.行政主体:行政组织,公务员,行政相对人。

三.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概念,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成立的条件,行政行为的效力,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和废止。

四.几种主要的行政行为:行政立法,行政确认,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裁决。

五.保密制度与政府信息公开:保守国家秘密法的主要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主要内容。

六.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概念和原则,行政复议的范围,行政复议的管辖,行政复议的申请、受理、决定和执行。

七.国家赔偿:国家赔偿责任,行政赔偿,司法赔偿。

第四部分 刑法

一.刑法概述:刑法的概念,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适用范围。

二.犯罪和犯罪构成:犯罪的定义与特征,犯罪构成的要件。

三.排除犯罪性的行为: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四.故意犯罪的形态:犯罪预备,犯罪既遂,犯罪未遂,犯罪中止。

五.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的形式,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六.刑罚:刑罚的概念,刑罚的种类,量刑,数罪并罚,缓刑,减刑和假释,时效。

七.刑法各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渎职罪,贪污贿赂罪。

第五部分 民法

一.民法概述: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

二.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与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三.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无效、可撤销和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1 2 3 4

(责任编辑:)
THE END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中公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返回顶部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中公教育

回复“2022”领取备考大礼包

点我咨询

热门招聘关注查看备考干货关注查看实时互动关注查看

猜你喜欢 换一换  

微信公众号
微博二维码
咨询电话

400 6300 999

在线客服1 点击咨询

投诉建议:400 6300 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