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考生的体检由塔城市公开招聘协警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其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复查只能进行一次,可在指定医院进行复查,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3、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政审
政审工作由塔城市公开招聘协警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并填写《塔城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协警政审表》。
体检、体能测试、政审结果公示:2012年4月21日—23日。
拟录取人员名单公示:2012年4月23日—25日。
(七)递补和调剂
1、递补: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不合格,出现空缺时,可按排名依次递补。
2、调剂:本次招聘可以进行城区岗位与农村岗位分别调剂。
(八)聘用
按政府设置的公益性岗位待遇招聘协警人员,所招聘人员享受以下待遇。(一)每人每月参照公益性岗位工资(含五金);(二)在工作时间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三)协警人员实行一年聘用制,进行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工作期满,年度考核合格者,本人自愿可继续聘用。不再续聘的,自谋职业。
五、监督及其他要求
塔城市委纪检委对招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人事、公安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要自觉接受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秉公办事,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凡参与招聘工作的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并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由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
本《简章》由塔城市公开招聘协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综治办:
监督电话:塔城市纪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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