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的人员按照要求填写《2012年喀什地区选派农村警务室警务工作人员赴援疆省市培养考察政审表》。考察政审表经相关部门签字盖章,由公安部门密封后,与本人档案和毕业证书一并提交。
因考察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时,在该职位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考察政审。
(六)公示
对拟选派培养人员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七)选派培养
选派培养相关事宜由自治区培养办统一协调。
五、监督与纪律要求
1、地区纪委监察局对选派培养工作全程监督。
2、参加选派培养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考生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3、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考生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对违反选派培养纪律或填报虚假信息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其它
1、考生须与录用单位签署《新疆公安机关警务室工作协议》,最低服务期为8年。
2、培养结束考核合格报到后,由县(市、区)级公安机关负责分配,定向农村警务室,不服从分配考生取消录用资格。
3、选派培养公告及相关信息通过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考生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选派培养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若因个人原因影响本人选派培养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4、根据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招考的主要费用包括面试、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5、咨询、监督电话
(1)咨询电话:
喀什地区人社局:
喀什地区公安局:转3032
(2)监督电话:
喀什地区纪检委:
喀什地区政协工委:
点击下载:附件1-5下载.rar
1.《2012年喀什地区选派农村警务室工作人员赴援疆省市培养职位表》
2.《新疆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农村警务室警务工作人员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农村警务室警务工作人员体检标准(试行)》
4.《 喀什地区选派农村警务室工作人员赴援疆省市培养资格审查表》
5.《 2012年喀什地区选派农村警务室警务工作人员赴援疆省市培养考察政审表》
2012年喀什地区选派农村警务室警务工作人员
赴援疆省市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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