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选派工作日程
1、发布选派公告时间:2012年4月1日—6日。
2、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12年4月7日—9日。
3、面试时间:2012年4月11日。
4、体能测评时间:2012年4月12日。
5、体检时间:2012年4月13日。
6 、考察政审时间:2012年4月1日—15日。
7、确定选派培养对象时间:2012年4月18日。
四、选派程序
选派工作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政审、公示、选派培养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步开展,采取现场报名确认资格的方式进行。报名考生须如实填写选派培养《喀什地区选派农村警务室工作人员赴援疆省市培养资格审查表》,持下载的报名表、准考证、户口薄、身份证、毕业证和报考职位职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提交4张一寸同底免冠近照和40元面试费。凡不符合选派条件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对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从资格审查之日起即进行政审考察。
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喀什地区人才交流市场
(二)面试
1、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由选派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2、面试考生确定
面试考生从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中,由考试到低分,按照选派培养计划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3、面试要求
面试时间、地点以喀什人事人才网()公示的面试日程安排表为准。考生须在正式面试前30分钟到达指定的侯考地点,面试正式开始后达到的,取消面试资格。考生需提供报名表、准考证、毕业证、身份证原件,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确认考生真实身份的,不得参加面试。
总成绩计算: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三)体能测评
面试成绩合格人员入闱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体能测评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制定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农村警务室警务工作人员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四)体检
1、体检组织和标准
由考试到低分,按选派培养计划1?1的比例确定,由选派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制定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农村警务室警务工作人员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2、体检要求
体检人员于体检当天9:30时(北京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中(集中地点于体能测评当天公告)。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经喀什地区选派培养工作领导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用。因体检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的,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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