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面试
面试工作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纪检委按照自治区的统一要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参加面试的考生请于4月4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到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八楼会议室集中。
面试时间:2012年4月4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面试地点:伊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体检
1、体检组织和标准
经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州公安局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州纪检委负责全程监督。
体检标准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制定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农村警务室警务工作人员体检标准(试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2、体检要求
体检时间:2012年4月5日,参加体检的人员务必于9:00前(北京时间)到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楼前集合。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经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用。
(六)考察
各县市公安机关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规定进行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按照要求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农村警务室警务工作人员考察表》(可登陆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并经公安机关考察后,提交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报送备案
体能测评、体检、考察等工作结束后,由州培养办负责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送自治区培养办,由其负责协调选派培养相关事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选派培养人员成绩汇总表、选派人员统计表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把思想认识统一到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上来,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好落实,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选送培养工作积极稳妥、安全有序、优质高效完成。
(二)认真落实监督机制,保证各个环节监督到位、有效,确保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三)严格履行各项工作纪律,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对违反考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培养资格;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公安局
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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