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根据面试成绩和招聘人数,按1:1.2的比例依次确定参加政审和体检人员。人员名单在博山政务网()和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告,并通知有关政审、体检事宜。
五、政审和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和招聘人数,按1:1.2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员。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有无违法违纪(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供证明)等方面。参照我市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体检标准进行。对因考核、体检不合格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经面试、体检、政审合格拟聘用的人员,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后,由博山区交警大队负责培训上岗。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满合格批准聘用的,由淄博国益劳动事务代理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管理,每两年签订一次。
八、工资待遇
基本工资1300元+五项社会保险+考核奖,合计大约在2000元。
九、咨询及监督电话
招聘工作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博山区交警大队、博山区劳动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博山区交警大队
博山区劳动就业办公室
监督电话:博山区纪委执法室
博山区交警大队
博山区劳动就业办公室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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