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试聘用程序及要求、规定
(一)考试聘用分为八个程序报名--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录用。
(二)考试聘用实行100分制,其中笔试20分,体能测试40分,面试40分;退伍军人符合条件的在总成绩的基础上加3分。
(三)报考人数不足150人时,考试聘用人数按报名数1.5:1的比例考试聘用。
(四)具体程序及要求:
1、笔试:考试以拟从事工作相关知识统一命题进行,时间:4月6日上午9时—11时,地点:湄潭县公安局六楼会议室,笔试成绩以100分X20%。
2、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试达标标准》进行测试,成绩以100分X40%;时间:4月9日上午9时—下午5时,地点:县求是高级中学。
3、面试:成绩以100分*40%;时间:4月10日上午9时—下午5时,地点:县公安局。
4、体检:时间:4月11日上午9时—下午5时,地点待定。
5、政治审查:时间:4月12日—16日,标准:符合人民检查招录条件。
6、公示:时间:4月17日—23日。
7、录用: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及政审合格,经公示7日后无异议的,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加分从高到低录用。拟录用对象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取体能测试成绩高者。
七、管理和待遇
(1)集中食宿、军事化管理、分年考核、一年一聘;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工作期间违规违纪者解除聘用合同;
(2)每月工资(加绩效工资)不低于1200元,从第二年起每年增加月工资50元,月工资达到2000元不再增加;试用期2个月,每月工资100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3)按照规定分别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
(4)在岗期间除工资外每天享受10元伙食补助;
八、纪律监督
考试聘用工作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考试聘用人员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其它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电话: 0852— (县纪委监察局)
九、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湄潭县公安局
201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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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日起至2022年2月16日,逾期不再受理 | |
| 详见公告 | |
| 2022年 2月11日-18日 | |
| 2月21日 -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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